在宋代, 官员的反腐机制已经相当周密。 比如在控制公款吃喝方面, 宋朝创立了“公用钱”制度, 即由财政拨给地方官一笔“公用钱”, 类似用于公务接待的特别费。 换言之, 宋朝承认公务接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。 但长官也不能乱花公用钱, 必须用于公务接待, 公款招待必须按照法定的规格、 标准, 使用时也需要副职副署, 且计入公账。 若公务接待违反了法定标准, 即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。

同时, 宋政府又设立“券食”制。 凡官员出差公干、 下基层考察, 均由政府发给“券食”, 凭券供给饮食。 什么职务的官员,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给“券食”, 按什么标准发放, 政府都有非常细致的立法作出规定。 “券食”的费用到年终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统一结算, 上报户部审计, 如果发现“有过数取予及违戾者, 并重置典宪”, 即超标、 违规的公费接待, 以重典处置。

(作者: 吴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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