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立木

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一个事件。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,生怕民众不信任,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,贴出告示说: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。所有民众都不信。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时,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,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。此举取得了民众对商鞅的信心,终于商鞅公布了变法的法令。这个故事也称商鞅立信。

商鞅立木建信文言文
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已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。”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
于是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。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
商鞅立木建信词语注释

  1. 商鞅:战国中期政治家.
  2. 令既具: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.
  3. 金:古代货币单位.
  4. 布:公布;颁布.
  5. 具:准备就绪.
  6. 国都市南门:指城后边市场南门.
  7. 辄:就.
  8. 期年:一整年
  9. .黥:即墨刑.用刀在面额上刻字,再涂以墨.
  10. 史记》:西汉司马迁著,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。全书一百三十篇,包括十二本纪(记历代帝王政迹)、八书(记各种典章制度)、十表(记大事年月)、三十世家(记侯国兴亡)、七十列传(记重要历史人物的言行事功)五个部分,共五十二万字。记载了从黄帝汉武帝长达三千年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的历史,比较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的社会面貌,对后世史学研究有深远影响。

商鞅立木建信文言知识

释“卒”:

  1. 名词解释“步兵”,《吕氏春秋》注:“在车曰士,步曰卒”;后泛指士兵,如司马光资治通鉴·唐纪》:“每得降卒,必亲引问委曲。”
  2. 名词解释“末尾,结局”,如《论语》:“有始有卒者,其唯圣人乎!”
  3. 名词解释“终止,尽,完毕”,如《韩非子·解老》:“人始于生而卒于死。”又如:卒其事,卒时(尽时),卒读(尽读)。
  4. 古代指大夫死亡,后为死亡的统称,如《资治通鉴》:“初,鲁肃刘表卒。“又如:暴卒,病卒,生卒年月。

5,、副词解释“终究,终于”,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卒廷见相如。”“卒相与欢。”

6、通“猝”(通假字):突然,仓猝。

上文相当于“终于,最终。”

商鞅立木建信相关习题

一.解释字词。

1 既(已经) 2 徙(搬;迁徙) 3 予(给予) 4 辄(就) 5 以(用来)。

二.翻译句子。

1 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之市南门(倒装句,状语后置)。

正确地顺序:乃于国都市之南门,立三丈之木。

商鞅于是就命令在国都的市南门外立一个三丈高的木头。

2 民怪之,莫敢徙。

人民都对此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搬它。

3 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。

百姓勇于为国作战,不敢再行私斗。

4 恐民之不信。

(商鞅)担心民众不信任自己。

5 以明不欺。

用来证明不欺骗(百姓)。

三.本文给你什么启示。

诚信很重要。要想让别人相信自己,自己必须先做到守信用。

后世启示

本文所记载的事,发生在周显王十年(公元前359年)。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,立于南门,取信于民。新法实行后,太子犯法,刑其师傅。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,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。

商鞅简介

商鞅(约前390年-前338年),战国时期政治家,思想家,著名法家代表人物。卫国国君的后裔,公孙氏,故称为卫鞅,又称公孙鞅,后封于商,后人称之商鞅。应秦孝公求贤令人秦,说服秦孝公变法强。孝公死后,被贵族诬害,车裂而死。在位执政十九年,秦国大治,史称商鞅变法。商鞅“少好刑名之学”,专研以法治国,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。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,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:“公孙鞅年少有奇才,可任用为相。“又对惠王说”王既不用公孙鞅,必杀之,勿令出境。“公叔痤死后,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,便携同李悝的《法经》到秦国去。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,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,孝公大喜。前359年任左庶长,开始变法,后升大良造。

周显王十三年(前356年)和十九年(前350年)先后两次实行变法,变法内容为“废井田、开阡陌,实行郡县制,奖励耕织和战斗,实行连坐之法”。这时太子犯法,商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,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。秦孝公十六年,太傅公子虔复犯法,商鞅施以割鼻之刑。变法日久,秦民大悦。秦国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。前340年,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,魏割西河之地与秦,将人民迁居至大梁,此时梁惠王大忿:“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。”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。

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,设连坐之法,制定严厉的法律,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凿顶、抽肋、镬烹之刑。秦国贵族多怨。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,宜“归十五都,灌园于鄙”、“不贪商、于之富,不宠秦国之教”,商鞅不听。前338年,秦孝公崩,惠文王太子驷即位,太子虔告商鞅谋反,商鞅逃亡至边关,欲宿客舍,结果因未出示证件,店家害怕“连坐”不敢留宿,自是“作法自毙”;欲逃往魏国,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,亦不愿收留。后来商鞅回到商邑,发邑兵北出击郑国,秦国发兵讨之,杀鞅于郑国黾池,死后被秦惠王处“车裂之刑”于彤,灭商君之族。

公元前359年,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,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。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,功不十不易器。“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。”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:“前世不同教,何古之法?帝王不相复,何礼之循?”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,故汤武不循礼而王,夏殷不易礼而亡。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。”从而主张“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”(《商君书·更法篇》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)。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“法古”“循礼”的复古主张,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。课本上“商鞅舌战图”插图,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。